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3.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稱435地號土地其上為門牌266巷3號建物(後編定為721建號)部分坐落,屋內堆放許多雜物;第三人姚OO稱其為杜OO之媳婦(杜OO為稅籍資料上之房屋共有人),房子直至目前一直都是杜OO一家人居住,無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情事。債權人代理人稱就土地及未保存登記建物執行。本件係拍賣土地全部及建物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之72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8.
435─4地號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