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平122一

彰化縣大村鄉村上段10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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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8
保證金:
69.6
總坪數:
31.6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31.6 坪
總現值:
185.9 萬
拍後增值:
-162.1 萬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184號12樓之7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大村鄉 村上段 108地號,面積 836 m2,持分 1/8,348 萬
法院筆錄 (6)
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8地號土地上有中正東路10號房屋座落,部分為空地。債權人代理人具狀陳報使用情形,10號房屋由土地共有人賴OO自建自住。本件土地上建物及地上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準,請投標人注意。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單獨出價。
6.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7.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民法第426─2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或基地所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或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8.
如本件土地於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9.
本件不動產分標拍賣,依標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大村鄉 村上段 108地號
836 m2 × (1/8) × 17,789 元 - 348 萬元
= -16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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