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曾54663己

新竹縣關西鎮老焿寮段260-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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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9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
保證金:
0.6
總坪數:
2.1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2.1 坪
總現值:
0.6 萬
拍後增值:
-2.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關西鎮 老焿寮段 260-4地號,面積 21 m2,持分 1/3,3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有臨路,目視所及範圍內均 為雜樹林地。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 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關西鎮 老焿寮段 260-4地號
21 m2 × (1/3) × 900 元 - 3 萬元
= -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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