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634

臺南市山上區明南段31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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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0
保證金:
10
總坪數:
18
坪單價:
2.8萬/坪
持分地坪:
18 坪
總現值:
60.6 萬
拍後增值:
1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山上區 明南段 318地號,面積 297 m2,持分 1/5,50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7)
2.
假扣押查封時,系爭土地作為道路之用;本案指界時,系爭土地上部分為數間建物之雨遮、部分為道路;嗣據鑑價報告書所示,系爭土地上部分有鐵皮建物,部分為建物雨遮、空地及道路,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7.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六、據土地謄本上記載欠繳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山上區 明南段 318地號
297 m2 × (1/5) × 10,200 元 - 50 萬元
= 1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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