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清145591

臺南市山上區明北段86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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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7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5
保證金:
25
總坪數:
86.4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86.4 坪
總現值:
60 萬
拍後增值:
-6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山上區 明北段 865地號,面積 456.7 m2,持分 2/5,80 萬
(農業區 )
2.
臺南市 山上區 明北段 894地號,面積 257.7 m2,持分 2/5,45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4)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編號1土地為雜樹及雜草地;編號2土地上 為雜草地,部分種植果樹。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土地上有果樹及雜草 樹。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 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均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 部分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均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8.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山上區 明北段 865地號
456.7 m2 × (2/5) × 2,100 元 - 80 萬元
= -41.6萬元
2.
臺南市 山上區 明北段 894地號
257.7 m2 × (2/5) × 2,100 元 - 45 萬元
= -2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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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8.9 坪 / 64 萬
2026/1/13
2拍 不點交
6.5 坪 / 32.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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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18 坪 / 2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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