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如179756

臺南市大內區石仔瀨段19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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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8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0
保證金:
60
總坪數:
48
坪單價:
6.3萬/坪
持分地坪:
48 坪
總現值:
96.8 萬
拍後增值:
-203.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段 191地號,面積 952 m2,持分 1/6,300 萬
法院筆錄 (7)
2.
(優先承買權)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位置,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另據鑑 價報告指出,土地上有建物數棟,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 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 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段 191地號
952 m2 × (1/6) × 6,100 元 - 300 萬元
= -203.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31
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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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31
1拍 不點交
23.6 坪 / 82 萬
2026/4/22
2拍 不點交
19 坪 / 107.1 萬
2026/4/15
2拍 不點交
53 坪 / 600 萬
2026/4/15
2拍 不點交
9 坪 / 8 萬
2026/4/15
2拍 不點交
9 坪 / 128 萬
2026/4/15
2拍 不點交
18.5 坪 / 48 萬
2026/4/21
特拍 不點交
18.9 坪 / 32.8 萬
2026/3/31
特拍 不點交
6.5 坪 / 21 萬
2026/3/31
3拍 不點交
58.9 坪 / 317.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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