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明175048乙

臺南市大內區大內段1914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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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13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4
保證金:
1.3
總坪數:
9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9 坪
總現值:
1.5 萬
拍後增值:
-4.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大內段 1914地號,面積 6,439 m2,持分 139/30000,6.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3/25,總底價 10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2拍,2026/4/15,總底價 8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3拍,2026/5/6,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系爭土地未臨路,屬袋地無路可進入,僅能遠望及航照圖觀看為雜樹 林,無從得知是否有墳墓隱匿其內,惟不動產實際現狀及使用情形,仍請應買 人注意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丁、戊、己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 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 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
3.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5.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6.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 因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大內段 1914地號
6,439 m2 × (139/30000) × 500 元 - 6.4 萬元
= -4.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16
1拍 不點交
140.3 坪 / 3,000 萬
2026/5/13
3拍 不點交
18.5 坪 / 38.4 萬
2026/4/28
1拍 不點交
48 坪 / 300 萬
2026/4/28
2拍 點交
24.4 坪 / 58.5 萬
2026/4/28
2拍 不點交
23.6 坪 / 73.8 萬
2026/5/13
3拍 不點交
53 坪 / 480 萬
2026/5/13
3拍 不點交
9 坪 / 10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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