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正83354甲

臺南市大內區公所段784地號

3拍 點交 待拍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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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6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2.7
保證金:
10.6
總坪數:
24.4
坪單價:
2.2萬/坪
持分地坪:
24.4 坪
總現值:
49.2 萬
拍後增值:
-3.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公所段 784地號,面積 484.4 m2,持分 1/6,52.7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6/3/31,總底價 65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2.7萬/坪,流標
2拍,2026/4/28,總底價 58.5萬,保證金 11.7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現況有門牌號碼「內庄80 號」三合院(懸掛南福宮招牌)房屋坐落。另據估價書記載,該土地現況有部分建物、宮廟及雜物堆放。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房屋占有使用土地法律關係不 明,拍定後不影響房屋與土地間原有法律關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 點交。
2.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拍賣所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 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公所段 784地號
484.4 m2 × (1/6) × 6,100 元 - 52.7 萬元
= -3.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8
1拍 不點交
36 坪 / 130 萬
2026/6/30
1拍 不點交
39.4 坪 / 192 萬
2026/6/24
1拍 不點交
5.9 坪 / 130 萬
2026/6/30
2拍 部分點交
281.3 坪 / 140 萬
2026/6/16
1拍 不點交
140.3 坪 / 3,0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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