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正83354甲

臺南市大內區公所段784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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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31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5
保證金:
13
總坪數:
24.4
坪單價:
2.7萬/坪
持分地坪:
24.4 坪
總現值:
49.2 萬
拍後增值:
-15.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公所段 784地號,面積 484.4 m2,持分 1/6,65 萬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現況有門牌號碼「內庄80 號」三合院(懸掛南福宮招牌)房屋坐落。另據估價書記載,該土地現況有部分建物、宮廟及雜物堆放。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房屋占有使用土地法律關係不 明,拍定後不影響房屋與土地間原有法律關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 點交。
6.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拍賣所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 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公所段 784地號
484.4 m2 × (1/6) × 6,100 元 - 65 萬元
= -1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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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坪 / 1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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