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東148363

臺南市山上區媽祖段51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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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16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00
保證金:
600
總坪數:
140.3
坪單價:
21.4萬/坪
持分地坪:
140.3 坪
總現值:
960.1 萬
拍後增值:
-2,039.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山上區 媽祖段 511地號,面積 463.8 m2,持分 1/1,3,00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11)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有門牌號碼:山上區明和里明和140號號 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而鑑價報告稱:本件土地南面臨南140市道,上有殘舊 平房,部分為空第。上開建物占用權源不明,且非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影 響原有法律關係。另經債權人陳報:本件土地應提供3公尺道路,供同段512號 地主通行。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一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基地座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於優先承買時應併提出建物占有 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8.
依稅籍資料所載,納稅義務人其一為債務人,應買人應特別留意民法第425 條之
9.
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關於推定租賃關係、法定地上權之相關規 定。
10.
本件土地前經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331號民事判決確認本件土地應容忍同段 512號地主通行,經債權人陳報:容忍義務為提供3公尺道路供同段512號地 主通行,拍定人不得以此主張撤銷拍定。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2.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3.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 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1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6.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 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山上區 媽祖段 511地號
463.8 m2 × (1/1) × 20,700 元 - 3,000 萬元
= -2,039.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28
1拍 不點交
48 坪 / 300 萬
2026/4/28
2拍 點交
24.4 坪 / 58.5 萬
2026/4/28
2拍 不點交
23.6 坪 / 73.8 萬
2026/5/13
3拍 不點交
53 坪 / 480 萬
2026/5/13
3拍 不點交
9 坪 / 6.4 萬
2026/5/13
3拍 不點交
9 坪 / 10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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