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當2837

臺南市山上區明北段52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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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11 ~ 2026/09/1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2
保證金:
3.9
總坪數:
5.1
坪單價:
3.8萬/坪
持分地坪:
5.1 坪
總現值:
13.5 萬
拍後增值:
-5.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山上區 明北段 520地號,面積 440.7 m2,持分 15/392,19.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4/22,總底價 30萬,保證金 6萬,坪單價 5.9萬/坪,流標
2拍,2026/5/13,總底價 24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4.7萬/坪,流標
3拍,2026/6/10,總底價 19.2萬,保證金 3.9萬,坪單價 3.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系爭土地上部分有建物、果樹,部分為空地;嗣據鑑價報告書所示, 系爭土地有未保存登記建物,部分為雜草雜樹,部分為現有巷道,惟實際使用 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 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4.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山上區 明北段 520地號
440.7 m2 × (15/392) × 8,000 元 - 19.2 萬元
= -5.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4
1拍 不點交
5.9 坪 / 130 萬
2026/7/7
2拍 不點交
140.3 坪 / 2,4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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