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慎176612

臺南市新市區大社段172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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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8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00
保證金:
160
總坪數:
51.9
坪單價:
15.4萬/坪
持分地坪:
51.9 坪
總現值:
481.7 萬
拍後增值:
-318.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市區 大社段 1726地號,面積 561 m2,持分 11/36,80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上有建物及蔡棚,未臨路。另依鑑價 報告記載,查封之土地上有建物及雜草樹等。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 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市區 大社段 1726地號
561 m2 × (11/36) × 28,100 元 - 800 萬元
= -318.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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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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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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