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公95209

臺南市新市區東大社段128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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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16 ~ 2026/07/1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5
保證金:
2.7
總坪數:
22.7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22.7 坪
總現值:
21 萬
拍後增值:
7.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市區 東大社段 1280地號,面積 600 m2,持分 1/8,13.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2/25,總底價 21萬,保證金 4.2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2拍,2026/3/25,總底價 16.8萬,保證金 3.4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3拍,2026/4/15,總底價 13.5萬,保證金 2.7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土地上係水池、雜樹、空地,另有數座墳墓 坐落其上。實際占有使用情形,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查證。
2.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土地上之墳墓、 地上物、農作物等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 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查證。
3.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土地如有承租人且符合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 1第1項規定者,承租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人須提出相 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買權。該主張優先承買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 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之規定,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 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6.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 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8.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 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本件於民國115年4月16日公告應買。公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市區 東大社段 1280地號
600 m2 × (1/8) × 2,800 元 - 13.5 萬元
= 7.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
1拍 點交
150.7 坪 / 2,726.4 萬
2026/5/5
1拍 不點交
62.9 坪 / 453 萬
2026/5/19
3拍 不點交
19.4 坪 / 79.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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