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明175048丁

臺南市大內區石仔瀨段2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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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25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0
保證金:
32
總坪數:
9
坪單價:
17.7萬/坪
持分地坪:
9 坪
總現值:
21.3 萬
拍後增值:
-138.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段 27地號,面積 2,771.4 m2,持分 139/30000,50 萬
2.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段 39地號,面積 1,469.6 m2,持分 139/30000,50 萬
3.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段 28地號,面積 1,236 m2,持分 139/30000,50 萬
4.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段 32地號,面積 979.3 m2,持分 139/30000,10 萬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編號1土地上有坐落數棟磚造平房建物、部分空地,編號2土地有坐落 磚造平房建物、部分空地,編號3土地為雜樹、空地,編號4土地上有雜樹、倉 庫,上開地上物權利歸屬及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 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5.
編號1至3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6.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7.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段 27地號
2,771.4 m2 × (139/30000) × 7,400 元 - 50 萬元
= -40.5萬元
2.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段 39地號
1,469.6 m2 × (139/30000) × 6,200 元 - 50 萬元
= -45.8萬元
3.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段 28地號
1,236 m2 × (139/30000) × 7,400 元 - 50 萬元
= -45.8萬元
4.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段 32地號
979.3 m2 × (139/30000) × 7,400 元 - 10 萬元
= -6.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25
1拍 不點交
19 坪 / 133.4 萬
2026/3/25
1拍 不點交
53 坪 / 750 萬
2026/3/25
1拍 不點交
9 坪 / 10 萬
2026/3/25
1拍 不點交
18.5 坪 / 60 萬
2026/3/17
3拍 不點交
86.4 坪 / 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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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58.9 坪 / 317.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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