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明175048丁

臺南市大內區二重溪段607-1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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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13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0
保證金:
64
總坪數:
628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628 坪
總現值:
143.2 萬
拍後增值:
-176.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二重溪段 607-11地號,面積 2,076 m2,持分 1/1,32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3/25,總底價 160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17.7萬/坪,流標
2拍,2026/4/15,總底價 128萬,保證金 25.6萬,坪單價 14.1萬/坪,流標
3拍,2026/5/6,總底價 102.4萬,保證金 20.5萬,坪單價 1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系爭土地未臨路,無路可進入,僅能遠望及航照圖觀看為雜樹林,無 從得知是否有墳墓隱匿其內,惟不動產實際現狀及使用情形,仍請應買人注意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丙、丁、戊、己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 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 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
3.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本件拍賣土地如有承租人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 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4.
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 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 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 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5.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6.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 因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二重溪段 607-11地號
2,076 m2 × (1/1) × 690 元 - 320 萬元
= -176.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13
1拍 不點交
515.5 坪 / 240 萬
2026/6/2
1拍 不點交
2,075.2 坪 / 1,650 萬
2026/4/28
1拍 不點交
38 坪 / 65 萬
2026/5/5
2拍 不點交
605 坪 / 216 萬
2026/5/13
3拍 不點交
83.2 坪 / 1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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