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明8476乙

臺南市大內區二重溪段606-5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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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2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0
保證金:
12
總坪數:
138.9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38.9 坪
總現值:
31.7 萬
拍後增值:
-28.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二重溪段 606-50地號,面積 689 m2,持分 2/3,6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系爭土地上為魚塭,惟不動產實際現狀及使用情形,仍請應買人注意 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土地如有承租人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 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5.
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 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 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 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7.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 因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二重溪段 606-50地號
689 m2 × (2/3) × 690 元 - 60 萬元
= -28.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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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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