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乾104833

臺南市大內區石仔瀨北段18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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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25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3.4
保證金:
26.7
總坪數:
19
坪單價:
7萬/坪
持分地坪:
19 坪
總現值:
42.2 萬
拍後增值:
-9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1)
1.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189地號,面積 87.6 m2,持分 1/64,1 萬
2.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392地號,面積 60.3 m2,持分 1/64,0.8 萬
3.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448地號,面積 28.3 m2,持分 1/64,0.4 萬
4.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449地號,面積 234.9 m2,持分 1/64,2.4 萬
5.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482地號,面積 569.1 m2,持分 1/64,24 萬
6.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716地號,面積 2,633 m2,持分 1/64,100 萬
7.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718地號,面積 167.4 m2,持分 1/64,1.6 萬
8.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719地號,面積 97.5 m2,持分 1/64,1.2 萬
9.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720地號,面積 0.9 m2,持分 1/64,0.2 萬
10.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735地號,面積 0.9 m2,持分 1/64,0.2 萬
11.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1366地號,面積 149.5 m2,持分 1/64,1.6 萬
法院筆錄 (15)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
3.
449地號土地上係道路;482地號 上有一磚造平房(無門牌);716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門牌號碼:石子瀨
4.
316-
5.
312號等)坐落;718地號土地係空地、道路、磚造平 房;
6.
720地號土地係道路、空地、樹林;735地號土地係空地;1366地號土 地上有磚造平房(無門牌)坐落。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 證。
7.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土地上之建物、工作物、地上物、定著物 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倘拍 定後,土地與建物、工作物、地上物、定著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 (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及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12.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本件拍賣標的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 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 分行使,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之土地不得拒絕 購買或承受。
13.
本件拍賣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第1 項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所有人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 買權。上開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優先承 買權,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 為準。 六、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就土地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不在拍 賣範圍內,應買人請特別注意自行查明;又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係本件債務 人,應買人應特別注意民法第425條之
14.
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 關於 推定租賃關係、法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1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16.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 投標。
17.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 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18.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 因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1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1)
1.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189地號
87.6 m2 × (1/64) × 10,600 元 - 1 萬元
= 0.5萬元
2.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392地號
60.3 m2 × (1/64) × 8,733 元 - 0.8 萬元
= 0萬元
3.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448地號
28.3 m2 × (1/64) × 9,426 元 - 0.4 萬元
= 0萬元
4.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449地號
234.9 m2 × (1/64) × 9,824 元 - 2.4 萬元
= 1.2萬元
5.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482地號
569.1 m2 × (1/64) × 6,000 元 - 24 萬元
= -18.7萬元
6.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716地號
2,633 m2 × (1/64) × 6,353 元 - 100 萬元
= -73.9萬元
7.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718地號
167.4 m2 × (1/64) × 7,850 元 - 1.6 萬元
= 0.5萬元
8.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719地號
97.5 m2 × (1/64) × 6,000 元 - 1.2 萬元
= -0.3萬元
9.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720地號
0.9 m2 × (1/64) × 6,000 元 - 0.2 萬元
= -0.2萬元
10.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735地號
0.9 m2 × (1/64) × 6,000 元 - 0.2 萬元
= -0.2萬元
11.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1366地號
149.5 m2 × (1/64) × 6,000 元 - 1.6 萬元
= -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25
1拍 不點交
53 坪 / 750 萬
2026/3/25
1拍 不點交
9 坪 / 10 萬
2026/3/25
1拍 不點交
9 坪 / 160 萬
2026/3/25
1拍 不點交
18.5 坪 / 60 萬
2026/3/17
3拍 不點交
86.4 坪 / 80 萬
2026/3/31
3拍 不點交
58.9 坪 / 317.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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