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當46120

臺南市大內區石仔瀨北段72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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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8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0
保證金:
26
總坪數:
36
坪單價:
3.6萬/坪
持分地坪:
36 坪
總現值:
71.5 萬
拍後增值:
-58.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727地號,面積 119.1 m2,持分 1/1,130 萬
法院筆錄 (8)
2.
查封時,系爭土地上有一間建物(門牌號碼為石子瀨316-1號),部分空地、部分 圍牆;嗣據鑑價報告書所示,系爭土地部分『住宅區』,部分『道路用地』, 土地上有建物、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上開建物占有之 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 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2.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當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石仔瀨北段 727地號
119.1 m2 × (1/1) × 6,000 元 - 130 萬元
= -58.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30
1拍 不點交
39.4 坪 / 1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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