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東105709

臺南市山上區明南段31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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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0 ~ 2026/06/0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
保證金:
8.2
總坪數:
18.9
坪單價:
2.2萬/坪
持分地坪:
18.9 坪
總現值:
65.1 萬
拍後增值:
2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山上區 明南段 317地號,面積 375.7 m2,持分 1/6,41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3)
1拍,2026/1/13,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3.4萬/坪,流標
2拍,2026/2/10,總底價 51.2萬,保證金 10.3萬,坪單價 2.7萬/坪,流標
3拍,2026/3/10,總底價 41萬,保證金 8.2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系爭土地現為道路,鑑價報告亦稱系爭土地現況為 道路。本件拍賣系爭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實際使用 情形如何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公開徵求應買。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410,000元。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山上區 明南段 317地號
375.7 m2 × (1/6) × 10,400 元 - 41 萬元
= 24.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31
1拍 點交
24.4 坪 / 65 萬
2026/3/31
1拍 不點交
23.6 坪 / 82 萬
2026/3/25
1拍 不點交
53 坪 / 750 萬
2026/3/25
1拍 不點交
9 坪 / 10 萬
2026/3/25
1拍 不點交
9 坪 / 160 萬
2026/3/17
3拍 不點交
86.4 坪 / 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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