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東105709

臺南市山上區明南段317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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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0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1.2
保證金:
10.3
總坪數:
18.9
坪單價:
2.7萬/坪
持分地坪:
18.9 坪
總現值:
65.1 萬
拍後增值:
13.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山上區 明南段 317地號,面積 375.7 m2,持分 1/6,51.2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1)
1拍,2026/1/13,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3.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系爭土地現為道路,鑑價報告亦稱系爭土地現況為 道路。本件拍賣系爭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實際使用 情形如何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
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確。 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山上區 明南段 317地號
375.7 m2 × (1/6) × 10,400 元 - 51.2 萬元
= 13.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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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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