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於民國114年6月23日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上有門牌號碼「高雄市大寮區翁園路56─
4.
57號」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其上,另據債權人於114年6月23日具狀陳報翁園路56─1號住戶表示不清楚該土地之使用情形;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9.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公司或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