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實38613

臺南市下營區大屯寮段151-12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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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8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0
保證金:
20
總坪數:
7.9
坪單價:
12.6萬/坪
持分地坪:
7.9 坪
總現值:
24.7 萬
拍後增值:
-75.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下營區 大屯寮段 151-127地號,面積 0 m2,持分 1/4,60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下營區 大屯寮段 151-128地號,面積 105 m2,持分 1/4,4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7)
2.
104年10月5日假扣押查封時,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二筆土地 上有無門牌之平房坐落、編號2土地部分為空地。
3.
本件114年5月12日現場執行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2筆土 地現況均有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
4.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占有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建物與土地 間原有法律關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8.
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 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9.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 先承買時,應就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拍 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下營區 大屯寮段 151-127地號
0 m2 × (1/4) × 9,400 元 - 60 萬元
= -60萬元
2.
臺南市 下營區 大屯寮段 151-128地號
105 m2 × (1/4) × 9,400 元 - 40 萬元
= -1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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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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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13.6 坪 / 76.8 萬
2025/10/29
1拍 不點交
26 坪 / 114 萬
2025/11/4
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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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不點交
29 坪 / 25.6 萬
2025/10/27 ~ 2026/1/26
應買 不點交
7.7 坪 / 41.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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