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方67398

臺南市下營區營平段250-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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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3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50
保證金:
170
總坪數:
68.2
坪單價:
12.5萬/坪
持分地坪:
68.2 坪
總現值:
662.6 萬
拍後增值:
-187.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下營區 營平段 250-1地號,面積 450.8 m2,持分 2/4,850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6/24,總底價 2,000萬,保證金 400萬,坪單價 14.7萬/坪,流標
2拍,2025/7/15,總底價 1,700萬,保證金 340萬,坪單價 12.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到場指界並稱及鑑價報告所載,該土地上有建物坐落及部 分為屋前空地,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因原債務人姜光勳提出清償,故變更拍賣條件及權利範圍後,重行第二次拍 賣程序,應買人或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拍定後不得以權 利範圍有減少要求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trial分別出價。
3.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土地依照臺南市下營區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 證明書)所載,使用分區為住宅區,該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 開發使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又該 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是否於本院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等,為主管機關之權 責,亦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另土地相關形狀、臨路情形、 坡度等情亦請投標人自行持地籍圖至現場確認。均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注意 之。
6.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7.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 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 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 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查證並注意之。
12.
本件定於民國115年3月3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 第1至4號標匭內。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方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下營區 營平段 250-1地號
450.8 m2 × (2/4) × 29,400 元 - 850 萬元
= -187.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10
1拍 不點交
649.8 坪 / 200 萬
2026/2/4
2拍 不點交
20.7 坪 / 68 萬
2026/2/4
2拍 不點交
38.3 坪 / 100 萬
2026/2/3
2拍 不點交
20.4 坪 / 62.1 萬
2026/2/11
3拍 不點交
26.5 坪 / 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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