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合139053

臺南市下營區營南段106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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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19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2.4
保證金:
22.5
總坪數:
25
坪單價:
4.5萬/坪
持分地坪:
25 坪
總現值:
70.7 萬
拍後增值:
-41.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下營區 營南段 1063地號,面積 227.7 m2,持分 1/6,52.4 萬
(道路用地 )
2.
臺南市 下營區 營南段 1064地號,面積 203.6 m2,持分 1/6,47 萬
(住宅區 )
3.
臺南市 下營區 營南段 1049地號,面積 129.2 m2,持分 1/12,13 萬
(綠地 )
法院筆錄 (5)
2.
民國114年11月10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63地號現為道路, 1064地號現為雜草空地,1049地號現為水溝旁空地;另據鑑價報告記載,1063 地號為巷道,1064地號有廢棄房屋座落、部分為空地,1049地號現況為水溝。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 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 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均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7.
本件拍賣1064地號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 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下營區 營南段 1063地號
227.7 m2 × (1/6) × 8,600 元 - 52.4 萬元
= -19.8萬元
2.
臺南市 下營區 營南段 1064地號
203.6 m2 × (1/6) × 8,600 元 - 47 萬元
= -17.8萬元
3.
臺南市 下營區 營南段 1049地號
129.2 m2 × (1/12) × 8,301 元 - 13 萬元
= -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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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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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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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20.4 坪 / 53.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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