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於民國114年5月28日現場查封時現狀為空田,有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本標別拍賣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本標別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六、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