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暫編213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協議分 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該建物現為閒置無人居住,但大廳有供奉神明,債務人女兒偶爾會回 來祭祀祖先。
2.
本件僅拍賣暫編213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應有部分,該建物所坐落之土地(即第三人所有 之屏東縣新園鄉港西段390-
3.
404號)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之暫編213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之暫編213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係占用第三人所有之屏東縣新園鄉港西段390-
6.
4 04號土地,暫編213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就第三人所有之屏東縣新園鄉港西段390-
7.
404地號土 地使用權源,經本院113年4月16日函詢基地所有權人均未陳明,占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 暫編213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就第三人所有之屏東縣新園鄉港西段390-
8.
404地號土地能否繼續 使用,若將來有爭執,則以民事實體判決認定為準,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暫編213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 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1.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 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 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