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屏東縣新園鄉共和段747-10地號土地有臨路,其上有合併拍賣之屏東縣新園鄉共和 段1222建號及暫編1327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即屏東縣新園鄉共和段1222建號之增建部分), 上開建築物於民國112年5月24日經債務人許哲瑋出租予第三人周子益占有使用,租期至民國122 年5月31日止,且業經公證,租金每月新台幣8,000元,有卷附租賃契約與公證書可參,本件拍 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之暫編1327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是合併拍賣之屏東縣新園鄉共和段1222建號之 增建部分),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7.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埔漁港特定區計畫) 六、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 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 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8.
本件若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 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 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