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為既成道路,供公眾通行使用,故土地拍 定後不點交。
5.
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 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 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 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 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6.
他項權利:無。 六、其他事項: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執行 費、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 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