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397地號土地相連,上有宮廟及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附近有高壓電塔,土地上空有高壓電線通過。上開建 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形,故拍定後之法 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 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9.
2397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 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 權時,由本院訂期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 抽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六、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 人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主張優 先承買。
10.
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