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791地號,分別位 於門牌號碼新北市瑞芳區侯硐路184之1號建物(瑞德宮土地公廟)西 北方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 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 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 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 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5.
本件分甲、乙、丙、丁、戊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 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 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