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791地號,分別位於門 牌號碼新北市瑞芳區侯硐路184之1號建物(瑞德宮土地公廟)西北方
5.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 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 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6.
本件分甲、乙、丙、丁、戊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 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 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