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勤26288丙

新北市瑞芳區新猴硐段70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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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26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7
保證金:
27.4
總坪數:
365.8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365.8 坪
總現值:
99.2 萬
拍後增值:
-37.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潔于
陳潔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鑫享居
地 址: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60巷16號13-6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北市 瑞芳區 新猴硐段 706地號,面積 1,872.5 m2,持分 1/7,30 萬
2.
新北市 瑞芳區 新猴硐段 714地號,面積 4,884.2 m2,持分 1/7,7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3.
新北市 瑞芳區 新猴硐段 730地號,面積 1,707.4 m2,持分 1/7,28 萬
法院筆錄 (7)
2.
本件於現場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
3.
714地號位於門牌號碼 新北市瑞芳區侯硐路184之1號建物(瑞德宮土地公廟)東北方110公尺、260公 尺處,土地上均為雜木林,及部分道路(侯牡公路,北37線)經過。730地號位 於上開建物北方420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 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 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5.
730地號標的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其使用 開發是否須受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請 應買人注意。
6.
730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 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 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7.
本件分甲、乙、丙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 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 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10.
無抵押權之設定。
土地增值 (3)
1.
新北市 瑞芳區 新猴硐段 706地號
1,872.5 m2 × (1/7) × 820 元 - 30 萬元
= -8.1萬元
2.
新北市 瑞芳區 新猴硐段 714地號
4,884.2 m2 × (1/7) × 820 元 - 79 萬元
= -21.8萬元
3.
新北市 瑞芳區 新猴硐段 730地號
1,707.4 m2 × (1/7) × 820 元 - 28 萬元
= -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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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 坪 / 362.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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