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天15146

苗栗縣後龍鎮龍東段517-1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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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20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0
保證金:
26
總坪數:
20.9
坪單價:
6.2萬/坪
持分地坪:
20.9 坪
總現值:
135.6 萬
拍後增值:
5.6 萬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後龍鎮 龍東段 517-1地號,面積 59 m2,持分 1/3,10 萬
2.
苗栗縣 後龍鎮 龍東段 517-2地號,面積 297 m2,持分 1/6,120 萬
法院筆錄 (8)
2.
本院於114年6月24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517-1地號現況為道路 用地、517-2地號現為門牌後龍鎮成功路380號之房屋佔用,惟仍應以實測為 準。
3.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4.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9.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10.
優先承買權:
11.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12.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後龍鎮 龍東段 517-1地號
59 m2 × (1/3) × 19,600 元 - 10 萬元
= 28.5萬元
2.
苗栗縣 後龍鎮 龍東段 517-2地號
297 m2 × (1/6) × 19,600 元 - 120 萬元
= -2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6
1拍 不點交
1.1 坪 / 14.2 萬
2025/11/18
2拍 不點交
71 坪 / 20 萬
2025/11/18
2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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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349.7 坪 / 38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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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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