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8月28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三灣鄉永 和山段24-
5.
114年9月19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土地位置地廣人稀,其中24-25地 號土地臨路有2米寬,推斷為私設道路,而部分土地為雜木林。目前4筆土地地 上並無增建,土地應為債務人自行使用。
8.
24-17地號土地現地勘查, 現況為雜木林;24-25地號土地現況為約4公尺寬產業道路。
9.
依債權人所提出及本件鑑價報告內容之現場照片,24-25地號土地上道路似 有設大門欄杆設施,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10.
本件拍賣土地占有使用情形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