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載,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林 業用地,請應買人自行注意相關法規及限制,拍定後不得以該土地有任何使用 上之限制而聲請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7.
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規定,應買人必 須具備原住民身分,請於投標時提出證明文件(身份證或戶籍謄本),與投標 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且經證明確屬原住民無訛, 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逕向自行鄰里機關查 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
8.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 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 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 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