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建物查封時,房屋主體結構為土石磚造(雜木),且因年久失修,大部分木頭均已腐 朽,地板塌陷,有許多廢棄傢俱,經債務人之女兒在場陳稱,房屋超過10年未居住使用,內部物 品,如冷氣、水龍頭等有遭竊之情形。又本件僅拍賣建物,其座落之基地(三農段508之10地 號)使用權源不明,及對外通行之土地使用問題,均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
3.
本件查封24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 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 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101.87 平方公尺,其中39.92平方公尺占用三農段508之3地號,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 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8.
本件建物座落基地之土地所有權人,若係符合租地建屋之法律規定,並經證明者,則就拍賣 之建物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