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卯359

高雄市梓官區大舍西路2巷35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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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135
保證金:
27
總坪數:
15.6
坪單價:
8.7萬/坪
持分地坪:
6.9 坪
公告建坪:
15.6 坪
總現值:
23.4 萬
拍後增值:
-81.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15.6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3層
陳賢政
陳賢政
法拍專員
經紀業:陳賢政
地 址:高雄市前鎮區中華五路76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梓官區 新甲段 150地號,面積 51.9 m2,持分 1/3,8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高雄市 梓官區 新甲段 151地號,面積 16.4 m2,持分 1/3,2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高雄市梓官區大舍西路2巷35號,建號 69,持分 1/3,20 萬
二層:55.93 騎樓:8.58 一層:47.35 合計:111.86 (2層樓加強磚造)
2.
高雄市梓官區大舍西路2巷35號(同上建物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建號 618,持分 1/3,10 萬
三層:42.71 合計:42.71 (3層)
法院筆錄 (7)
2.
如備註。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標的於民國112年8月30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有增建,房屋有些許壁癌,屋況尚可,又債務人在場表示未居住於此,由其弟弟居住中,房屋非海砂屋、無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另頂樓部分會漏水;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及建物均僅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同時為土地及建物之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權時,需連同土地及建物一併優先購買;如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需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土地之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618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諸如海砂屋、凶宅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梓官區 新甲段 150地號
51.9 m2 × (1/3) × 10,300 元 - 80 萬元
= -62.2萬元
2.
高雄市 梓官區 新甲段 151地號
16.4 m2 × (1/3) × 10,300 元 - 25 萬元
= -19.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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