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才38196

高雄市旗山區三和段610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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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9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30
保證金:
246
總坪數:
613.5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613.5 坪
總現值:
704.1 萬
拍後增值:
-525.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旗山區 三和段 610地號,面積 2,028 m2,持分 1/1,1,23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如備註欄所示。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7月15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標的土地上佈滿雜草,位於旗南一路 旁,旁邊有福將汽車廠(地址:旗南一路373-30號)。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標的土 地位於旗山區旗南一路與中華路口南側,近鄰「玉皇宮」,鄰地建物門牌為磚 廠巷17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現況為雜草木,惟實際使用 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係變價分割拍賣共有物,依據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變賣共有 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 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無公告應買程序。
8.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 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 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 責。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旗山區 三和段 610地號
2,028 m2 × (1/1) × 3,472 元 - 1,230 萬元
= -525.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8
1拍 不點交
99.8 坪 / 60 萬
2025/11/12
2拍 不點交
62.1 坪 / 168 萬
2025/11/12
2拍 不點交
70.8 坪 / 40 萬
2025/11/12
2拍 不點交
44.8 坪 / 24 萬
2025/11/19
3拍 不點交
57.8 坪 / 179.2 萬
2025/11/19
2拍 不點交
10.6 坪 / 88 萬
2025/11/12
1拍 不點交
1,329 坪 / 95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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