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別拍賣之229棟次建物,外觀為二棟建物,惟內部相通,二樓有神明廳、屋內堆放雜物且有壁癌,該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坐落於同段2851─1地號土地上,其間有成立民法425條之1法定租賃關係之可能,惟實際占有使用關係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經雲林縣警察局台西分局查訪時鄰居表示,該建物無人居住,另鄰居向法院表示僅偶爾有人使用,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拍賣之建物因無法具體特定房屋稅籍編號,關於房屋稅籍資料變更或申請,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7.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法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8.
本件拍賣標的,倘基地所有權人(即出租人)主張優先購買之權(租地建屋),應提出資料供法院審核。若有優先購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議事項,請應買人注意六、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或因地政機關實施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