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雨161一

彰化縣永靖鄉同安段43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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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3 ~ 2026/04/2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8
保證金:
3
總坪數:
18.5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18.5 坪
總現值:
14.7 萬
拍後增值:
-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永靖鄉 同安段 434地號,面積 610.9 m2,持分 3/30,14.8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1/19,總底價 23萬,保證金 4.6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2拍,2025/12/17,總底價 18.4萬,保證金 3.7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3拍,2026/1/14,總底價 14.8萬,保證金 3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現上有磚造建物及鐵皮建物。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建物為共有人所有及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2.
上開不動產1宗特別變賣,請投標人具狀應買。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肆萬捌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件依標別順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價金,扣繳稅捐後,足敷清償債權金額及執行費用時,他標即不拍賣,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拍定前到場或具狀指定應拍賣或拍定之標的,否則即由法院逕裁量指定。投標人或拍定人對前開指定或裁量結果不得異議。
5.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六、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另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等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永靖鄉 同安段 434地號
610.9 m2 × (3/30) × 2,400 元 - 14.8 萬元
= -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26
2拍 點交
265.3 坪 / 176 萬
2026/3/10
2拍 點交
47.3 坪 / 60 萬
2026/3/10
2拍 部分點交
115.9 坪 / 1,104 萬
2026/2/26
3拍 不點交
33.3 坪 / 74.6 萬
2026/3/10
特拍 不點交
20.1 坪 / 20.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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