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4卓119506

台中市烏日區五光路復光六巷187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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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24 週二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農舍
總底價:
657.1
保證金:
197.2
總坪數:
76.5
坪單價:
8.6萬/坪
持分地坪:
179 坪
公告建坪:
76.5 坪
總現值:
526.6 萬
拍後增值:
-74.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主建坪:
71.2 坪
附建坪:
5.3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陳彥銘
陳彥銘
法拍專員
經紀業:頂信開發建設
地 址:台中市西屯區四川路168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中市 烏日區 重建段 13地號,面積 1,775 m2,持分 1/3,601.3 萬
(農業區 )
建物 (2)
1.
台中市烏日區五光路復光六巷187號,建號 318,持分 1/3,40.4 萬
第1樓層:162.51第2樓層:166.3屋頂突出物:9.48合計:338.29 陽台52.32 (農舍、2層樓房、加強磚造)
2.
台中市烏日區五光路復光六巷187號,建號 620,持分 1/3,15.4 萬
第1樓層:159.24第3樓層:208.91合計:368.15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2/16,總底價 821.3萬,保證金 246.4萬,坪單價 10.7萬/坪,流標
2拍,2026/2/24,總底價 657.1萬,保證金 197.2萬,坪單價 8.6萬/坪,停拍
停拍,2026/2/6,停拍
法院筆錄 (5)
1.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2.
依地政人員指界及前案拍賣公告記載,本件拍賣土地屬農業區,地形呈長方形,地勢平 坦,出入道路為六米寬,拍賣建物為二層加強磚造,屋齡約34年,外觀設有私人神壇,增建為 一樓前面遮雨棚,一樓後面及三樓均有加強磚造增建,一樓後方增建以牆壁區隔,以門相通, 但門有上鎖且用物品遮檔,主建物後方增建另設門出入。主建物後方另有一間獨立鐵皮造一層 建物亦為增建之一部分,作為廁所供北真東極殿香客使用,據承租人李進坤稱:拍賣之不動產 主建物一樓及後方廁所及二樓一間房(客房)為其租用中,一樓作北真東極殿使用,期間自民 國108年1月10日起至128年1月10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12000元,主建物後方增建原為第三人凱 德自動化企業社租用中,現已退租,惟物品尚未搬離,建物
3.
3樓為債務人自住,茲因本件拍 賣房地均係應有部分,且建物部分為第三人承租中,故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拍賣建物屬興建完成之農舍,為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依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96年2月13日農水保字第0961848111號函,應買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之條件,應買時須檢具稅 捐稽徵單位開具申請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申請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 用執照影本;申請人切結無自用農舍等文件,俾供決標時即刻審查,違反者投標無效,惟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不在此限。如應買人或承受人已有自用農舍仍予應買,應自負無法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後果,並須負擔本院撤銷拍定再行拍賣,所生低於應拍賣價金之差額及因再 拍賣所生之費用。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 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本件拍賣建物屬興建完成之農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 之規定,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故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與同標之其他標 的一併承買,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異議。
5.
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 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臺中市 烏日區 重建段 13地號
1,775 m2 × (1/3) × 8,900 元 - 601.3 萬元
= -74.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20
3拍 不點交
28.4 坪 / 256 萬
2026/3/5
3拍 不點交
26.6 坪 / 41.6 萬
2026/3/24
3拍 不點交
44.5 坪 / 432.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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