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目前非由債務人自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3.
1049地號非拍賣範圍)為第三 人所有,建物對土地之使用權源不明,如為無權占有,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本院不負瑕疵擔保 責任,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5.
1049地號土地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又土地所 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則有優先承買 權。
6.
本件拍賣標的,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 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