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現況有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之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7.
本件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六、本件係拍賣土地及建物應有部分,土地及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全部標的一同應買。若土地及建物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權,則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8.
本建物第一層占用鄰地523地號為0‧62平方公尺,527地號為0‧21平方公尺,529地號為16‧77平方公尺,第二層占用529地號為16‧77平方公尺。鐵皮雨遮占用鄰地529─1地號為1‧42平方公尺,522地號為1‧25平方公尺,529地號為39‧97平方公尺。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