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屏東縣內埔鄉北寧段551地號土地有臨路,土地上有本次合併拍賣之304建號建 築物及暫編368建號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上開建物現均由共有人鍾順松居住使用,拍定後按現 況點交。
3.
本件拍賣之暫編368建號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是304建號建築物之增建部分,故係未辦理建 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 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之暫編368建號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是304建號建築物之增建部分,本件拍賣之暫 編368建號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佔用第三人所有之鄰地(552地號)面積:28.33平方公尺,佔用第 三人所有之鄰地(479地號)面積:5.55平方公尺,佔用第三人所有之鄰地(551-1地號)面積:2.3 4平方公尺,拍定後拍定人就暫編368建號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能否繼續使用上開第三人所有之 鄰地(552地號、
5.
551-1地號),若將來有爭執,則以民事實體判決認定為準,請投標人或應 買人注意。
9.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 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 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0.
本件係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含債 權人及債務人)外,共有人(含債權人及債務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又土地與建物 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惟若共有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