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嘉平段561地號其上有新城鄉嘉里三路3號房屋(即嘉平段 1250建號)座落,嘉平段560地號及556地號部分土地為道路,部分土地有前開房屋前之增建雨棚 座落,嘉平段557地號上有前開房屋增建之車庫座落,屋前散落數封信件及文書,經鎖匠開門進 入,屋內有裝潢,傢俱、動產等擺放整齊,應有一段時間無人居住,據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查 覆使用現況稱,經電話聯繫債務人林秀琴,確認該屋現無人居住,本件拍定後點交。
3.
又本件嘉平段557地號、561地號及1250建號之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均有記 載「(權狀註記事項)嘉平段1250建號之建築基地地號:嘉平段557地號、561地號等」,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查封嘉平段1402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 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 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5.
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花蓮縣新城鄉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 分區記載嘉平段560地號及556地號為「道路用地」,嘉平段557地號及561地號為「住宅區」,後 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