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392地號土地上有鐵皮棚架、部分鐵皮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393地號土地坐落慈恩社區活動中心,部分為空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392地號土地為債務人占有使用;393地號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地上建物為其他共有人居住使用。本件僅就392地號土地及393地號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拍定後不點交。
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3.
本件僅就392地號土地全部及393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本件拍賣之393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零陸拾伍萬伍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