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用地。
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798地號土地上座落340建號建物;340建號建物經檢視無增建,357建號建物目前為機電箱、倉庫之位置,共有部分358建號建物為停車空間。債權人代理人稱:經詢問管理員,債務人已未居住於此,亦無出租,目前無人使用。本件34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798地號土地、
3.
358建號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為公寓用地、公共設施建物,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4.
債務人積欠大樓管理費用之多寡及拍賣不動產是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5.
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