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4強104913三

高雄市林園區中厝段388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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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5 ~ 2026/06/0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9
保證金:
0.8
總坪數:
1.6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1.6 坪
總現值:
6.2 萬
拍後增值:
2.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曾祺紜
曾祺紜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林園區 中厝段 388地號,面積 394.3 m2,持分 1/96,3.2 萬
(住宅區 )
2.
高雄市 林園區 中厝段 388-1地號,面積 126.4 m2,持分 1/96,0.7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1/24,總底價 6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3.7萬/坪,流標
2拍,2026/1/22,總底價 4.8萬,保證金 1萬,坪單價 2.9萬/坪,流標
3拍,2026/3/5,總底價 3.9萬,保證金 0.8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114年8月27日查封暨指界時,地政人員指出編號
2.
2土地其上有大義路40巷9 號、11號建物。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優先承買: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對拍賣標的物有優先購 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需就其擁有 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 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 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本件僅就土地查封拍賣,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 定,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林園區 中厝段 388地號
394.3 m2 × (1/96) × 11,500 元 - 3.2 萬元
= 1.5萬元
2.
高雄市 林園區 中厝段 388-1地號
126.4 m2 × (1/96) × 11,500 元 - 0.7 萬元
= 0.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9
1拍 不點交
69.9 坪 / 385 萬
2026/6/9
1拍 不點交
13.6 坪 / 75 萬
2026/5/13
2拍 不點交
67.8 坪 / 667.2 萬
2026/5/19
3拍 不點交
56.5 坪 / 316.8 萬
2026/5/19
3拍 不點交
11 坪 / 2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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