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慎112979

臺南市六甲區信義段815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55.4
  • 121 點閱
  • 0 列管
  • 2026/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4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5.4
保證金:
11.1
總坪數:
9.4
坪單價:
5.9萬/坪
持分地坪:
9.4 坪
總現值:
40.8 萬
拍後增值:
-1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六甲區 信義段 815地號,面積 201.8 m2,持分 10593/823824,4.2 萬
2.
臺南市 六甲區 信義段 818地號,面積 85.7 m2,持分 1/3,51.2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5/12/10,總底價 108萬,保證金 21.6萬,坪單價 11.5萬/坪,流標
2拍,2025/12/31,總底價 86.4萬,保證金 17.3萬,坪單價 9.2萬/坪,流標
3拍,2025/12/31,總底價 69.2萬,保證金 13.9萬,坪單價 7.3萬/坪,流標
應買,2026/1/22~2026/4/21,總底價 69.2萬,保證金 13.9萬,坪單價 7.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編號1土地上有建物;編號2土地上有雜 草。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編號1土地部分為通道,部分有建物;編號2土 地上為雜草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 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均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 部分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均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3.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對坐落之基地有優先承買 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5.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六甲區 信義段 815地號
201.8 m2 × (10593/823824) × 13,904 元 - 4.2 萬元
= -0.6萬元
2.
臺南市 六甲區 信義段 818地號
85.7 m2 × (1/3) × 13,000 元 - 51.2 萬元
= -14.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4
1拍 不點交
5.5 坪 / 22 萬
2026/3/4
1拍 不點交
11.7 坪 / 60 萬
2026/3/17
3拍 不點交
14.3 坪 / 28.3 萬
2026/3/18
特拍 不點交
4.5 坪 / 7 萬
2026/3/24
特拍 不點交
154.5 坪 / 177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六甲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