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 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
3.
丙標:拍賣之土地二筆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 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皆係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5.
據查封筆錄、鑑定報告記載:572地號土地為巷弄通行路地;575地號土地 部分區域搭設有鋼骨鐵皮地上物,部分區域長雜草,近鄰廟宇。丙標拍賣之土 地均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