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784建號建物,386地號土地上有種植蔬果,另於保扣押查封 時,假扣押債權人陳報建物由債務人父母住居,另於本院測量增建時,據在場鄰居稱建物己久 無人居,386地號土地上之蔬果為鄰人所種。本件拍定後僅就建物及無人占用之土地點交,遭占 用之土地不點交。
8.
784建號為增建部分,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是否屬違 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 登記及被請求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