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申380

高雄市內門區內豐段1039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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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4
保證金:
12.8
總坪數:
117.7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17.7 坪
總現值:
36.4 萬
拍後增值:
-27.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吳小婕
吳小婕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內門區 內豐段 1039地號,面積 302.7 m2,持分 1/4,9.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高雄市 內門區 內豐段 1040地號,面積 1,253.8 m2,持分 1/4,54.4 萬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2/10,總底價 100萬,保證金 20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2拍,2026/1/7,總底價 80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3月20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039地號土地其上為雜樹,部分為棚架。1040地號土地其上為空地、雜樹及建物(門牌:三崁店6號)。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1039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5.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另建物、地上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內門區 內豐段 1039地號
302.7 m2 × (1/4) × 250 元 - 9.6 萬元
= -7.7萬元
2.
高雄市 內門區 內豐段 1040地號
1,253.8 m2 × (1/4) × 1,100 元 - 54.4 萬元
= -19.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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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不點交
59.6 坪 / 51.2 萬
2026/1/20 ~ 2026/4/19
應買 點交
49.2 坪 / 12.8 萬
2026/1/20 ~ 2026/4/19
應買 不點交
56.3 坪 / 70.4 萬
2026/1/20 ~ 2026/4/19
應買 點交
13.2 坪 / 6.4 萬
2026/1/20 ~ 2026/4/19
應買 不點交
14.7 坪 / 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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