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位於門牌號碼樹林區中和街12號、14號、16號建物前方之道路,現況為使用巷道。
4.
拍賣標的之確切位置不易以文字完整敘明,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前往現場察看,以決定是否投標, 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依序拍賣。 一如甲標拍定價款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乙標即不予trial拍定,於核算 後,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二若甲標拍定價款不足清償前述債權時,則就乙標為拍賣。 三於拍定後,尚須相當時間核算有無超額拍賣、應否撤銷拍定,請投標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