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4速33929庚

新北市新莊區龍鳳段111-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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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
保證金:
7
總坪數:
2.9
坪單價:
12.2萬/坪
持分地坪:
2.9 坪
總現值:
27.2 萬
拍後增值:
-7.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張城嘉
張城嘉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新莊區 龍鳳段 111-1地號,面積 56.8 m2,持分 1/6,35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4)
1.
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表示:111-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 碼裕民街103巷22號屋側至裕民街103巷19號屋側與福營路之間之柏油道路,現 部分作為機車停車格使用,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 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 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 界之費用。本件拍賣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標的物如債務人未到場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 如其中一筆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筆雖達 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111-1地號土地為新莊都市計畫案編定為農業區,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注意其使用上之限制,可否辦理容積移轉,及是否業經政府機關辦理協議價 購、徵收在案。
6.
本件標的土地,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復表示,經查該局使用執照存根等 查詢系統,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其使用上 之限制。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新莊區 龍鳳段 111-1地號
56.8 m2 × (1/6) × 28,700 元 - 35 萬元
= -7.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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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3.2 坪 / 1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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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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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46.1 坪 / 8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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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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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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