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4速33929庚

新北市新莊區龍鳳段111-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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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17 ~ 2026/07/1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
保證金:
5
總坪數:
2.9
坪單價:
8萬/坪
持分地坪:
2.9 坪
總現值:
27.9 萬
拍後增值:
4.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張城嘉
張城嘉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新莊區 龍鳳段 111-1地號,面積 56.8 m2,持分 1/6,23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6/1/14,總底價 35萬,保證金 7萬,坪單價 12.2萬/坪,流標
2拍,2026/3/11,總底價 28萬,保證金 6萬,坪單價 9.8萬/坪,流標
3拍,2026/4/8,總底價 23萬,保證金 5萬,坪單價 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表示:111-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 碼裕民街103巷22號屋側至裕民街103巷19號屋側與福營路之間之柏油道路,現 部分作為機車停車格使用,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 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 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 界之費用。本件拍賣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230,000元。
3.
本件標的物如債務人未到場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 如其中一筆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筆雖達 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4.
111-1地號土地為新莊都市計畫案編定為農業區,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注意其使用上之限制,可否辦理容積移轉,及是否業經政府機關辦理協議價 購、徵收在案。
5.
本件標的土地,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復表示,經查該局使用執照存根等 查詢系統,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以上均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其使用上 之限制。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新莊區 龍鳳段 111-1地號
56.8 m2 × (1/6) × 29,500 元 - 23 萬元
= 4.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30
1拍 不點交
7.3 坪 / 430 萬
2026/5/13
3拍 點交
71 坪 / 5,120 萬
2026/4/30 ~ 2026/7/29
應買 不點交
113.7 坪 / 84 萬
2026/5/15
3拍 不點交
77.4 坪 / 55 萬
2026/5/19
3拍 點交
52.1 坪 / 792 萬
2026/5/14
特拍 點交
161.2 坪 / 3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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